鸡肉香精(浆(膏)状香精)
产品配料:食品用香料、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、食品用香精辅料,(本品含过敏原:鸡蛋、大豆)。
使用范围:肉制品、复合调味料、焙烤食品、其余使用范围按GB2760相关规定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告执行。
使用方法:直接加入需要加香食品中混匀,不可直接食用。本品在贮存过程中会出现析出、颜色变暗现象,不影响使用效果,请混匀后使用。
产品用量: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。
产品型号:6309
产品含量:净重20kg/桶
执行标准:GB30616
生产许可证号:SC10337081100192
保 质 期:12个月
贮存条件: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密封保存。
温馨提示:本产品通过FSSC22000 ISO9001 ISO22000 出口食品生产备案企业 清真认证企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