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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名称:  全脂乳粉
规 格:  袋
重 量:  25kgx1
产 地:  新西兰
详细:

产品介绍:国家标准局 1985-09-28发布 1986-08-01实施
     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为原料,经杀菌、浓缩和喷雾干燥而制成的粉末状产品。
技术要求:用于制造全脂乳粉的牛乳应不低于GB 5408—85《消毒牛乳》附录A(补充件)中二级品的规定。
1生产全脂乳粉要符合《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》的各项规定。
2全脂乳粉按感官、理化和微生物指标分为特级品、一级品和二级品。
3全脂乳粉感官指标及评分
感官指标按百分制评定,其中各项的分数见表1。
表1

项目
分数
滋味和气味 
65
组织状态 
25
色泽 
5
冲调性
5

各级产品应得感官评分见表2。

等级 
总评分 
滋味和气味最低得分
特级
≥90
60
一级
≥85
55
二级
≥80
50

感官评分见表3。

项目
特征
扣分
得分
滋味和气味 
(65分) 
具有消毒牛乳的弛香味,无 其他异味者
0
65
滋、气味稍淡,无异味者 
2~5
63~60
有过度消毒的滋味和气味者
3-7 
62-58
有焦粉味者
5-8
60-57
有饲料味者
6-10
59-55
滋、气味平淡无乳香味者 
7-12
58-53
有不清洁或不鹇滋味和气味者 
8-13 
57-52
有脂肪氧化味者 
14-17
51-48
有其他异味者 
12-20
53-45
组织状态 
(25分) 
干燥粉末无结块者 
0
25
结块易松散或有少量的硬粒者 
2-4
23-21
有焦粉或小黑点
2-5
23-20
贮藏时间较长、凝块较结实者 
8-12 
17-13
有肉眼可见杂质或异物者 
5-15
20-10
色泽 
(5分) 
全部一色,呈浅黄色者
0
5
黄色特殊或带浅白色者 
1-2
4-3
色泽不正常者 
2-5
3-0
冲调性 
(5分)
润湿不沉块,冲调后完全无团块,杯底无沉淀物者 
0
5
冲调后有少量团块者 
1-2
4-3
冲调的团块较多者 
2-3
3-2

注:(1)在感官鉴定时,允许用湿水调成复原乳进行鉴定。
(2)润浸下沉性系指10g全脂乳粉,散布在25度水面上,全部润浸下沉时间。
(3)冲调性系指规定34g全脂乳粉用250ml 40度水冲调,搅动后观察冲调情况。 凡产品具有苦味、**味、发霉味、化学药品味和石油产品等气味者,作为废品处理。凡不符合本标准二级品规定者,在不变质、无严重异味的情况下,按等外品处理。全脂乳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要求。

项目
 全脂乳粉
特级
一级
二级
  水分,%≤
2.50
2.75
3.00
  脂肪,%  
25.00~30.00
25.00~30.00
25.00~30.00
  复原乳*酸度,°T ≤
18.00
19.00
20.00
  溶解度 
  指数法,ml≤
0.15
0.30
0.50
  重量法,ml≤
99.00
98.00
97.00
  杂质度**,PPm ≤
6
12
6
  铜(以Cu计),ppm≤
4.00
4.00
4.00
  铅(以Pb计),ppm≤
0.50
0.50
0.50
  汞(以Hg计),ppm 
按鲜乳折算≤0.01

全脂乳粉复原乳系指含乳干物质12%的乳汁。
杂质度包括焦粉粒。
全脂乳粉非密封包装等级产品,在保证期内,水分不超过5%,溶解度指数不高于0.60ml(相当于重量法溶解度不低于95%)全脂乳粉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5要求。
表5

项目 
全脂乳粉
特级
一级
二级
细菌总数,个/g≤
20000
30000
50000
大肠菌群(近似数),个/100g≤
40
90
90
致病菌
不得检出
不得检出
不得检出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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